楚雄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日期:2023-01-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周育莉点击:2355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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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有序规范地推进楚雄州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让更多的优秀模范人物涌现出来,加强服务管理,让学习劳模、尊重劳模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的良好氛围,根据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州总工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及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根据《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楚雄实际制定了《楚雄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经十届州委常委会第66次会议、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1229日,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并于当日起正式实施。

《楚雄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分为总则,称号设置、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奖励和待遇,日常服务管理,称号撤销,附则。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明确了表彰主体和各级组织的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在贯彻落实规定、宣传劳模事迹、关爱劳模、营造氛围等方面的责任,明确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在做好劳模推荐评选服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责任。三是明确具体适用范围:楚雄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奖励、待遇落实、服务管理和在楚雄州辖区内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待遇落实、服务管理。四是规范了推荐条件及程序。明确12个推荐条件和7个反向限定条件。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待遇。在政治待遇上,明确优先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在经济待遇上,明确由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给予走访慰问。六是细化了撤销称号条件及程序。进一步完善了撤销称号的情形,明确撤销称号的程序,建立由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撤销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工作联动机制,由州总工会组织联动机制单位复查审核。

《楚雄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必将有力推动楚雄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形成全社会尊重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在全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楚雄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凝聚发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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